“调味品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出售吗?为什么现在网上有这么多人在卖?”最近,一些网民报道称,一些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以“奶茶杯”和“可乐罐”的名义出售了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品电子烟。记者调查发现,一些企业确实通过在线社交媒体平台销售调味品电子烟。(《北京青年报》2月4日)
众所周知,所谓的电子烟是一种模仿香烟的电子设备。其烟油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,并添加大量的调味料和芳香剂,制成冰淇淋、咖啡、白桃等新型烟草。据报道,由于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是化学合成的,吸入后可以进入血液,对人体造成伤害。一旦青少年接触到电子烟,就会直接威胁到他们的健康和安全。因此,国家明确禁止销售此类产品。
然而,一些非法商家“冒着世界的风险”,甚至以“奶茶杯”、“可乐罐”的名义“换背心”卖电子烟,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,也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的不良行为,包括青少年的健康。
电子烟“换马甲”,监管不能“睁眼瞎”。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积极承担监管的主要责任,避免视而不见。一方面,要加强“严格监督”,不妨对市场上各种电子烟进行定期监督检查,绝不让无良商家以“水果”、“饮料”的幌子“换背心”,更不用说无良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调味电子烟了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“严惩”,一旦查获销售调味品,就要采取“零容8”